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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口腔医学会章程(草案)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
凡承认本会章程、符合会员条件者,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。本会设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一、个人会员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会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获得口腔医学专业主治医师、编辑、讲师、助理研究员、主管技师以上及相当技术职称(资格)者;
(五)获得医学硕士及以上学位者;
(六)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,从事口腔医疗、预防、教学、科研、编辑出版等工作三年以上者;或高等医学院校专科毕业,从事上述工作五年以上者;或虽未获得以上职称、学历,但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者;
(七)非医学院校毕业,从事口腔医学相关学科的工作,在工作年限、职称、学位等方面具备上述(四)(五)(六)项条件之一者;
(八)积极支持本会工作,从事有关医疗、预防、教学、科研、组织管理工作的干部;
(九)其他学科技术学会、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第(八)项条件者,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。
二、团体会员
凡愿意加入本会、参加本会活动、与本会专业有关的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院(所)、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机构及医药、器材生产企业,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;各地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地方性同类社团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、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;团体会员由所在单位向本会申请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,如: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会议、培训班及讲座;优先选派出席全国会议或国际会议;优先录用本会编辑出版刊物的稿件;优先取得本会编辑出版的专业刊物及有关学术资料;免费取得本会年度活动计划表及本会有关刊物等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应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为发展本会事业募集资金。
第十二条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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